根据公司党委《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》要求,经个人自评、民主测评、党支部评议,公司党委研究决定,民主评议党员优秀人员如下:
张海峰、刘美英、赵春明、吴琼、周星娟、孙申、魏建峰、郭羽白、王庆苓、张琳、马钰、乔伟丽、薛敏、刘磊、石玥、李科学、杜彩萍、朱秋菊、刘静、赵小峰、岳军、胡斌、王男、李姗、丁雷、王忠诚、郝艳玲、刘晓梅、尤红娟、李向阳、程万鹏、张蓓蓓、胡敏敏、何成、孔德龙、王梅、韩红柳、胡殿雷、杨乐、杨鑫源、崔峥、吴晶(员工)、周梦露(员工)、刘鹏来(员工)、刘丹(员工)、伍梦迪(员工)、余国志(员工)、姜鑫(员工)、郑文丹(员工)、孟宪然(员工)、王宇欣(员工)、袁博慧(员工)、王超龙(员工)、韩欣(员工)、李忆秋(员工)
现予以公示,如有异议,请于公示期间向公司党政办反映。
公示时间:2023年3月29日—3月31日。
联系方式:83262091。